一、全红木家具
家具各木质部件均采用同一红木类材料(镜子托板除外)。家具外视面和主要部件(骨架料)采用同一红木类材料,次要部位采用不同于基材的红木类材料。
二、红木家具
橱、柜、桌几类家具除后背板、顶板、底板、内樘板可采用非红木类实料外,其他部件均采用红木类实料。床架、沙发类家具除采用包复工艺的骨架及床挺外,均采用红木类材料制成。床挺允许采用其他优质硬木材料。
三、红木面家具
规定外现面的门板、台面、凳机、沙发面、旁板等,均采用红木类实板,外露的框、档脚、牙板、装饰线、顶盖、脚盘等均采用红木类实料。不外露的木质部件采用其他非红木类材料或红木贴面类板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