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腰”和“托腮”——漫话古代家具和建筑
在我国古代,日用家具和建筑的关系极为密切。随着建筑技术的进步、房屋室内空间的加大以及起居习俗的变化,人们改变了席地起居的习俗,在南北朝时已出现了高形坐具,唐代更出现了高形的桌、椅和屏风等新型家具;这些家具经五代到宋逐渐定型化,丰富多采的明式家具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些新型家具的制造,往往借鉴于当时已广泛流行的建筑木作技术。西安唐代天宝十五年高元硅墓壁画中所绘的大型椅子,椅背结构正是借用了木作斗麒的作法,在左右两侧立柱头上置栌斗,上托搭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迟至北宋,由钜鹿宋城遗址获得的木制桌、椅那种早期的梁柱式框架结构,仍可清楚地看出其所受建筑木作技术的影响。因此一些建筑木作中的名词,也就自然地被移用于家具上,并且沿袭使用下来。到明清时期,有些名词仍旧广泛使用,但其渊源关系却早巳被世人所遗忘。但是如果我们沿家具发展变化的轨迹追溯上去,从文物制度的角度去探究其渊源,则不但能弄清原来的含义,还能获得不少古代家具与古代建筑关系的值得注意的线索,有助于中国古代家具史的研究。“束腰”和“托腮”就是两个很好的例子。
这两个名词直到今天北京家具匠师仍广泛使用,更常见于清代匠作则例之中,但其确切含义已经长期得不到解释。“束腰”指家具上一个收缩部分,一般位在面板边框和牙条之间,形象明显,其义易解。“托腮”指束腰和牙条之间的台层。它所承托的明明是“腰”而不是“腮”,故“托腮”之名,其义费解。
话还需要从束腰谈起。
大体说来,传统家具可以分为无束腰和有束腰两大体系。凡有束腰的家具,一般足下端都有增大或兜转部分,名日“马蹄”。束腰与马蹄二者密切相联,可以视为传统家具的一种造形规律。
德人艾克(GEcke)在所著《中国黄花梨家具图考》中提出有马蹄的桌几渊源于唐宋流行的壶门台座。由于壶门的简化,牙脚的敛缩,蜕存在足端的遗迹便是马蹄。此说已为多数论者所接受。惟束腰和马蹄密切相联,艾克对束腰的渊源未作进一步的探索。
我们如果从家具与建筑木作的关系的角度着眼,就可以找到它的渊源。家具的束腰渊源于须弥座,而须弥座实际上就是大型的壶门台座。
早期的须弥座如云岗石窟的北魏浮雕塔基,敦煌唐代洞窟中的龛座、五代王建墓的棺床等,它们中间都有一个收缩部分,由此向外宽出的各层,线脚也比较简单。至宋代常把须弥座用作建筑的台基。据《营造法式》,其形制有简有繁。简者如《石作制度》中的“殿阶基”,繁者如《砖作制度》中的“须弥座”,高十三砖,分九层,各层名称不同,线脚及雕饰亦异,不过二者在中间收缩部分立柱分格,格中平列壶门,做法则是一致的。
《营造法式》卷三“殿阶基”条原文是:“造殿阶基之制:长随间广,其广随间深,阶头随柱心外阶之广。以石段长三尺,广二尺,厚六寸。四周并迭涩,坐【座】数令高五尺,下施土衬石。其迭涩每层露棱五寸,束腰露身一尺,用隔身版柱,柱内平面作起突壶门造。”它开列部位名称及尺寸不够详尽,故梁思成先生《营造法式图注》称“《法式》卷三‘殿阶基’条制不详”,亦未为制图。但此条已足够使我们知道其形制和早期须弥座相差不大。宋代实例也有与此相似的,如正定开元寺大殿的须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