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至此,国标保护范围内的11个州市75个县的普洱茶生产企业,按国标生产的产品,可申请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普洱茶”专用标志。而除这些企业外,本省852家茶企以及外省不在保护范围内的茶企,都无法申请该专用标志,也不能生产普洱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