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饮料》国家标准2008年11月1日实施
日期:2012-02-10 浏览:244次 
《茶饮料》国家标准2008年11月1日实施

  中国是茶叶的故乡,从11月1日起,新的《茶饮料》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茶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适用于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茶粉等为主要原料,可以加入水、糖、酸味剂、食用香精、果汁、乳制品、植(谷)物的提取物等,经加工制成的液体饮料。

以茶叶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各种茶饮料已在美国、日本、韩国、欧州、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流行了30年左右,我国的茶饮料虽然起步较晚,但由于国人有饮茶的习惯,发展十分迅速,生产厂家和生产量、销售量逐年上升。国家权威部门从市场抽样检测结果表明,目前市场上茶饮料产品的内在质量差异较大,品名、标签等也不够规范,甚至有假冒伪劣产品出现。近年来实施的QB2499《茶饮料》轻工行业标准对茶饮料的生产、销售、质量管理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存在权威性不够、可操作性不强等缺陷,已不能适应市场和企业的需要,所以我国于2008年4月21日批准发布《茶饮料》国家标准。标准号为GB/T 21733-2008,实施日期为2008年11月1日。

本标准制定是以已报批的国家标准《饮料通则》和 QB2499《茶饮料》轻工行业标准”为基础,以国内主要茶饮料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质量数据、起草小组成员在市场购买的样品进行检测的数据和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数据作为依据,同时参考了美国、日本、台湾、香港、美国等地有代表性的茶饮料的相关质量数据,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低糖、无糖、低咖啡因、果汁、蛋白质及CO2含量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茶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适用于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茶粉等为主要原料,可以加入水、糖、酸味剂、食用香精、果汁、乳制品、植(谷)物的提取物等,经加工制成的液体饮料。

本标准科学合理,指标符合行业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与相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相一致。标准内容可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可以作为技术监督的依据。本标准的实施将规范市场、防止假冒伪劣茶饮料流向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使茶饮料产品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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