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砂壶的刻款和印款(一)
紫砂壶壶的刻款和印款(一)
目前我们所能见到的最早的有纪年可考紫砂壶壶,是明代嘉靖十二年吴经墓出土的提梁壶,但它上面没有任何款识印记。
关于壶款,特别是文人的署款,《阳羡砂壶图考》有这样的说法:“宜兴茗壶见赏于明季清初者,无不出于名工之手。其所赏者,壶之形质风格韵致耳。土夫间有代书款字,1所重者仍在壶不在款也。自清初曹廉让辈创为文人署款之举(杨晚研中允尝为陈鸣远捉刀,未尝自署名号),嘉、道之间陈曼生、郭频迦、江听香、高爽泉、查梅史、瞿子冶辈更盛行之,名工名士相得益彰,固属两美。”图考作者强调指出,文人在壶上的署款是从清初的曹廉让开始的,相沿至陈曼生等人。
据《阳羡茗壶系》记载:“镌壶款识,即时大彬初倩能书者落墨,用竹刀画之,或以印记……”表明时大彬壶的款识有两种方法形成,即竹刀刻款和印记。时大彬能用这两种方法镌壶,他的徒弟以及晚明的其他紫砂壶艺人也有可能采用这两种方法。但《阳羨茗壶系》和《阳羡名陶录》中,关于款识的文字,则多为刻款而未及印记。可见,在明代中晚期的茶壶上多用刻款,且是用楷书写的,而较少印款。刻款的位置一般在壶底而不在壶身。典籍所述竹刀镌刻特征,但我们已试过多次,竹刀无法镌刻而只能划刻。
到清代,制壶人则多用印款,文人撰铭则用刻款,此时,印款与刻款同存。如属文人定制,壶底常有文人斋名、堂名、馆印款,壶身铭文用刻款,而制壶人则在壶盖内、把下或流下盖小印章。如属制壶人正常制作,又亲拟铭文,刻款和印款又会同时出现于壶身,印款或在壶底,或在壶身,如陈鸣远“南瓜壶”,印记刻款就在壶身。刻款一般用真行行草,也有用篆隶书,印记有阴文、阳文,大小不一。自“曼生壶”问世后,上述情况就更为普遍,日久也为广大紫砂壶艺人所接受、仿效,成为必不可少的工艺要求之一。最便宜的茶壶的盖上和底部,也多有印记存在。印记文字,一般有名字、斋名、别名、馆轩、室名、年份、得奖说明、制作说明等。
民国时期,一些艺人接受商人之邀,在宜兴、上海等地专门为商号制壶或仿制古董,所用印章常有商号商标,如金鼎、铁画轩,制壶者仅用小章钤在盖内或把下,抑或在底部镌刻“大彬”、“陈鸣远”的款或钤印,在盖内或把下钤作者小印,表示是仿作。顾景舟、裴石民和王寅春等人都这样行事过。印章中也有花押印,有图案无文字,也有过英文字母的,也有过满文与汉字在一起的印记。也有“中国宜兴”四方印章,或有花边纹,也仅有“宜兴紫砂壶”四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