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955年开始采用"每日膳食中营养素供给量(RDA)"来表达建议的营养素摄入水平,作为膳食的质量标准,设计和评价群体膳食的依据,并作为制订食物发展计划和指导食品加工的参考。虽然在此期间曾对一些营养素的推荐量进行过修订,丰富和完善,但直到1988年中国营养学会最后一次修订,RDA的概念和应用都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
随着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发展,国际上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逐渐开展了关于RDA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的讨论.英国,欧洲共同体和北欧诸国先后使用了一些新的概念或术语.美国和加拿大的营养学界进一步发展了RDA的包容范围,增加了可耐受最高摄入量(ULs),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新概念---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ietary Reference Intakes),简称DRIs 。
中国营养学会研究了这一领域的新进展,认为制订中国居民DRIs的时机已经成熟决定引入DRIs新概念,修订1988年的RDA,制订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制订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量(DRIs)是中国营养学会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在制订“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及平衡膳食宝塔"之后的又一项重要活动.为了修订1988年的RDA,制订中国居民DRIs 。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专家委员会"的基础上经调整扩大,成立了"修订RDA专家委员会"及秘书组,后改为"制订中国居民DRIs专家委员会"(简称DRIs 委员会")秘书组,并于1988年6月在上海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
上海会议决定在DRIs 委员会的领导下组成5个工作组,分别负责5个部分的营养素或膳食成分的研究工作.每个工作组均由DRIs 委员会的部分委员参加作为中坚,并吸收若干有关专家组成.各工组的组长和副组长负责组织该工作组的活动,完成所负责部分的总结编写工作.各部分稿件均由DRIs委员会最后审定。这5个工作组是:1.能量及宏量营养素工作组; 2.常量元素工作组;3.微量元素工作组;4.维生素工作组5.其他膳食成分工作组。
经过半年多的准备,于1999年1月在北京召开了DRIs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会议讨论和明确了有关术语的概念及定义;各工作组负责的具体营养素项目,文稿的框架结构及深度,人群的年龄分组,进度及编写体例等需要统一的一些问题。
各工作组的专家们通过一年多的努力,进行了文稿的撰写,工作组内部评审及外请专家评阅等工作,完成了工作组应承担的任务。宏量营养素组和维生素组还外请了彭恕生,杨家驹,黄承钰和杜寿玢等专家进行了稿件评阅在此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0年4月在北京香山召开了定稿会议.各工作组的组长,副组长及部长特邀专家审核了全部文稿,对各工作组提出的各种营养素的DRIs做了深入的讨论和必要的修订同时,还讨论决定了营养素分类;各年龄,性别组的代表体重及有关DRIs术语选定的翻译等技术问题。完成了"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Chinese DRIs )"的定稿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