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货币—直隶省金融机构的钞票
直隶省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成立天津银号,宣统二年九月(1910年)改为直隶省银行。总行设天津。北京、保定等处设有分行。民国十七年(1928年)直隶省改为河北省后,翌年三月,又成立河北省银行。该省金融机构先后曾发行过银两票、银元票、铜元票等多种钞券。

中华民国十四年(1925年)直隶省银行铜元票壹百枚

中华民国九年(1920年)直隶省银行壹元

中华民国十七年(1928年)直隶省金库兑换券拾元

中华民国十年(1921年)直隶省官钱局铜元票拾枚

中华民国十七年(1928年)京兆银钱局贰拾枚

中华民国十八年(1929年)河北银行壹角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 北平农工银行铜元票伍拾枚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 昌平农工银行铜元票壹百枚

中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河北银钱局陆拾枚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河北省银行拾元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河北省银行壹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