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货币—银元券 东北九省流通券
大陆解放前夕,金圆券已形同废纸,民间多已自动重新使用银元。国民党^***乃恢复银本位币制,在重庆、广州一带发行银元券。规定金元券五亿可向中央银行兑换银元券一元。
抗战胜利前夕,国民党^***决定在币制方面采取分区发行制度。对于经济环境特殊地区,发行区域性流通券,限在当地流通。1945年12月日,首先在东北地区发行了“东北九省流通券”,其币值为法币的十倍。1948年8月20日停止发行。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中央银行银元券壹元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中央银行银元券伍元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 中央银行东北九省流通券壹万元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 中央银行东北九省流通券伍百元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中央银行银元券拾元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中央银行银元券贰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