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在想:我们是在提倡和谐,注重修养,力求无争,以此来铸就自己的品性是没有错误的;但总不能因此就没有了原则,混淆了是非,丧失了血性吧?!对于一个人如果没有了原则,混淆了是非,丧失了血性,明明知道是错误的却一味姑息忍让,用“正常”、“习惯”、“你能怎样”等去粉饰、麻木自己是可怜的;这样,对于一个群体来说是可怕的;而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则是可悲的。
合理的引用固然无可厚非,作文时也有“引经据典”之说;倘若将别人的文章换上自己的名字据为了己有,还狐假虎威地到处传播,这不是明显的可耻行为么?!更何况往重里说还违反了著作权,属于违法行为,难道不该“群起而攻之”,而是“群起而护之”吗?
我,一只无奈的羔羊,发此无奈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