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一、礼赞与立誓:
何者尽毁一切暗,引众脱离轮回泥,
顶礼如理说法佛,对法藏论此详说。
通过自利断证圆满、他利事业圆满、成办他利之方便圆满而赞叹佛陀。其中第一自利断证圆满:本颂中的“何者”是代词,当然,代词有一般的代词与特殊的代词,而且一般与特殊中均有许多分类。但此处从“尽毁一切暗”的词句可知,这里的“何者”唯一指代的就是佛陀,因为除了佛陀以外无有他者能尽毁一切暗。比方说,将这个东西送给白衣婆罗门,人们立即就会知道专门是指的天乐婆罗门。所谓的“一切”是指十二处所摄的一切法。如经中云:“婆罗门,所谓一切即十二处所有法。”“暗”是指我执的根本八十种随眠(烦恼别名)及其所属,包括具染不知之痴暗与四不知因等非具染不知之痴暗。如世人通常所说的黑暗能障碍见到色法,同样,以两种不知(即具染与非具染不知)障碍见到实相。
那么,何为四不知因呢?即因佛法深细而不知、因对境遥远而不知、因时间久远而不知、因分类无量而不知。其一,因佛法深细而不知,诸如舍利子尊者不知如来之戒蕴等;其二,因对境遥远而不知,诸如目犍连不知自己的母亲转生到具光世界;其三,因时间久远而不知,诸如舍利子不知华杰施主具有随解脱分的善根;其四,因分类无量而不知,如阿罗汉罗睺罗言:“孔雀翎羽唯一因,各种各样之分类,非遍知佛不了知,了知此故遍知力。”佛陀对于这一切则毫不混杂地一一明知。“尽毁”是指烦恼不复再生。因而,此论直接宣说了断除圆满,间接也说明了证悟圆满,既然断除了烦恼,那智慧就必然圆满。
(第二、他利事业圆满:)佛陀出有坏是圆满他利的大尊主,因为佛陀能真正引导有缘众生脱离近取五蕴生死接连不断流转的轮回淤泥。之所以称为“轮回泥”,是因为一般淤泥都是青蛙等含生集聚的地方,难以逾越,必须仰仗他者才能越出。同样,轮回也是凡夫众生聚集之处,有爱的浸润,很难越过,必须依靠佛陀方能跨越。
(第三、成办他利之方便圆满:)佛陀还具足成办他利的圆满方便,因为佛为利益有情如实宣说自己所证之道。为此,在具足三圆满的佛尊前顶礼。何者作礼呢?即作者世亲论师。何时顶礼呢?于造论初始顶礼。以何方式顶礼呢?以三门毕恭毕敬的方式而礼拜。有何必要呢?为了使自己与圣者行为一致以及成办暂时与究竟之事。
顶礼之后做什么呢?应当详细宣说对法藏论。对法藏论的内容在下文叙述,“论”的梵语称为夏札,义为对治、救护,也就是说对治烦恼妄念,从恶趣三有的痛苦中救脱出来。对此,要极为细致加以解释。必要:为暂时造论圆满,究竟获得解脱。
丙二、解说论名:
净慧随行为对法,为得彼之诸慧论,
对法之义纳此中,或此所依故为藏。
为什么此论叫做对法藏呢?通常而言,对法分为胜义对法与世俗对法两种。第一胜义对法:见道、修道以及无学道的无垢智慧及其随行分或者说所属五蕴或四蕴。
接下来说明所属的道理:无漏戒律无表色与依靠静虑六地(四禅六地。初静虑将禅未至定、初静虑粗分正禅、初静虑殊胜正禅、第二静虑正禅、第三静虑正禅、第四静虑正禅)的受、想、行等均是成住同质(同一位置上,同成同住,同时生、住、坏、灭而又同质之诸异类事物),因此称为所属五蕴。大乘不承认无表色因而只有四蕴。依靠的意思是说静虑六地能生起那一地的本体,而并非是像枣核依于铜盆的能依所依之义。第二世俗对法:为了获得胜义对法,存在于趋入之因——诸心之所属中的俱生智慧以及闻思修所生三慧一切有漏智慧,加上有关胜义与世俗对法内容的七部论藏等所有论典。此等有漏智慧成为胜义对法无漏智慧之因的道理:依靠俱生智慧而获得闻所生慧,由闻所生慧得到思所生慧,从思所生慧中得到修所生慧,通过修所生慧可生起无漏智慧。
为什么称为“对法”呢?不舍本身的体相故为“法”,能现前胜义法涅槃故称“对”。
既然说“对法藏论此详说”,那么这里的“藏”又作何解释呢?因为这部论容纳了对法七部所有最珍贵的内容,(所以称为藏,)譬如,装剑的鞘叫剑鞘,保存珍宝的地方叫宝藏;或者说因为对法七部称为对法藏,而它们是此论的来源或所依,以此称为藏,例如,因剑出自剑鞘,所以剑也叫剑鞘。
丙三、此论以必要等四法成立佛说:
无辨诸法之智慧,无法息灭诸烦恼,
以惑漂泊有海故,传闻此论乃佛说。
为什么宣说对法呢?其原因是若无有辨别有漏、无漏一切法的智慧,则无有其它的方法可灭尽根本与随眠的一切烦恼。如果未灭尽烦恼,后果将如何呢?烦恼是三有的根本,依靠这些烦恼必然积业,结果将永远漂泊在世间三有大海中。因此,传说为了生起辨析诸法的智慧,佛首先宣说了对法七部,后来有七位阿罗汉(迦旃延、世友、天寂、舍利子、目犍连、拘瑟耻罗、满慈子)结集,就像法护尊者结集了《因缘品》(别名《法集要颂经》,阿罗汉法护结集零星佛语,全书四卷,自无常品至婆罗门品,共三十二品)一样。这里的“传闻”是指他宗的观点(这是作者站在经部宗的立场上而对有部宗的一种不满语气),经部宗发现此论中的“既是无为法又是成实法”等说法与教理有许多相违之处,所以说对法七部是迦旃延等阿罗汉所造。有部宗则说:这样一来,三藏就不齐全了。作答:(没有此种过失),因为对法藏是经中抉择胜义以及法之体相的那一部分。
“无辨诸法之智慧……”已宣说了对法论的必要等四法,此部论典的开头叙述了必要与关联是十分需要的,因为依靠你这个必要可使所化众生了解论典具有必要等四法,从而修学论典。有漏与无漏的一切法是本论的内容(即所说),此内容是以“诸法”来表达的;通过宣说“诸法”有令弟子相续中生起辨别法之智慧的必要,此必要是以“辨”来说明的;依靠辨别的智慧最终获得有余、无余涅槃,这是必要之必要,它是通过“无法息灭诸烦恼,以惑漂泊有海故”来间接表达的;必要之必要依赖必要,必要依赖论典的内容,此乃关联,或者所说的诸法与能说的此论相互联系,为关联。
乙二(真实论义)分二:一、明确内容;二、详细抉择。
丙一、明确内容:
有漏无漏一切法,除道谛外有为法,
皆增一切有漏惑,是故称之为有漏;
虚空二灭三无为,以及道谛为无漏。
既然说“辨诸法之智慧”,那么智慧到底要辨别的是什么法呢?它所辨别的法包括在有漏与无漏两种法中。为什么不说蕴、界、处而只说有漏与无漏法呢?因为作者世亲论师想涵盖一切法而宣说,而五蕴不能涵盖一切法,十八界、十二处不能分别表达轮涅二者。
那么,什么是有漏法呢?不包括道谛的一切有为法,也就是具有烦恼的漏法。为什么叫有漏法呢?因为这些有为法通过所缘或相应的方式连续不断地增长一切有漏的烦恼。什么叫以所缘的方式增长烦恼呢?依靠所缘境以爱、见执为我所,从而增长贪心等所有烦恼。什么叫以相应的方式增长烦恼呢?有漏法与心所一起,加上眼睛等增上缘以相应或能依的方式增长烦恼。那么,是如何增长烦恼的呢?是以一切有漏烦恼相合有为法外缘并且那些外缘也相合有漏法的方式增长烦恼的。
什么是无漏法呢?所谓的无漏法包括道谛以及非由因缘而生的三种无为法,原因是这些法不会以所缘、相应的方式增长有漏烦恼。
那么,什么是三种无为法呢?即虚空、抉择灭以及非抉择灭。
丙二(详细抉择)分二:一、广说无为法;二、广说有为法。
丁一、广说无为法:
其中虚空即无碍,择灭离系各异体,
抉择灭外非择灭,永远制止未生法。
三种无为法的本体是什么呢?
虚空的法相:所谓的虚空是指不被色法阻碍的一种常法,因其远离了能障所障并能容纳色法的缘故。
抉择灭的法相:依靠无间道无漏智慧力远离所破有漏法的一种无为、常有、善事的灭。那么,所有的抉择灭是异体还是一体呢?五类所断是截然分开的,同样远离这些所断的抉择灭各自也是迥然有别,就像苦灭与集灭互为异体一样。
非抉择灭的法相:在自己的所破未来一切法现今产生的外缘尚未齐全时能永远制止其产生的一种无为、无障、无记常法,这就是抉择灭以外的非抉择灭。制止的方式:譬如说,获得加行道忍位者虽然尚未断绝投生恶趣的种子,但因外缘不齐全而获得了灭法。或者比如,眼睛专注蓝色物体心不散乱,此时已获得非抉择灭,也就制止了现今存在的其它色、味、香等于意识中产生。
有部宗说:三种无为法实体是成立的,理由是虚空能起到无阻无碍的作用,抉择灭能灭除本身的所破法,非抉择灭可制止本身的所破法产生。相反,如果无为法不存在,那么经中有明说:“无论有为法亦可,无为法亦可,一切法中最胜者即是涅槃。”所谓最殊胜的无有就成了不存在,恐怕这是前所未有最下劣的语法了。经部宗答复说:并不是说无为法不存在,而是说其实体不存在,原因是虚空只不过是远离了有阻碍的所触而已,抉择灭仅仅远离了自己的所破,非抉择灭也只是说一法在因缘不具足的情况下未生而已。
丁二(广说有为法)分二:一、总义;二、论义。
戊一(总义)分三:一、八品之理;二、八品之联系;三、各品所说之内容。
己一、八品之理:
“有漏无漏一切法”是略说,如果广述,则有八品,前两品总说有漏无漏法:第一分别界品,第二分别根品;中间三品分说有漏法,此三品按照何者染污、何处染污以及如何染污的次第,第三分别世间品、第四分别业品、第五分别随眠品;后三品别说无漏法,其中第六是分别道及补特伽罗品(即圣道品)、第七分别智品,如经云:“诸烦恼由智慧摧毁。”第八分别定品是从智慧能依所依的角度来阐述禅定的。如经中云:“心入定即是如实了知真义。”
己二、八品之联系:
为了阐明对法有漏无漏的内容而说第一品;为了详细说明第一品中只是提到名的根与有为法的产生之理而说第二品;为了广说第二品提到的三界而宣说第三品;为了遮破三界之因不是大自在等天神并说明三界是由业所生而说第四品;为了说明业的等起是随眠烦恼而宣说第五品;为了阐明能断除这些烦恼的是道而宣说第六品;为了分别宣说第六品提到的智慧而说第七品;为了细致阐述佛陀共不共功德中的共同功德而说第八品。
己三、各品所说之内容:
各品所说的内容通过此论的名义而了达。
戊二(论义)分八:一、分别界品;二、分别根品;三、分别世间品;四、分别业品;五、分别随眠品;六、分别圣道品;七、分别智品;八、分别定品。
第一品 分别界
第一分别界品分三:一、有为法;二、别名;三、广说蕴界处。
甲一、有为法:
所有一切有为法,亦分色等之五蕴。
前文中所说的“除道谛外有为法”中的“有为法”到底指的是什么呢?是指由诸多因缘聚合而成的一切法,如前所说,它包括有漏法以及道谛。所谓的“亦”意思是说不仅无为法有分类,有为法也同样有分类。有为法如果分类,则有五种,即色以及“等”字包括的受、想、行与识此五蕴,其原因是:大多数凡夫将心识执为我;执著内外色法与我有关联;将受执为我所感,想即是能安立名言而执著;行即执著行善等。
甲二(别名)分二:一、有为法之别名;二、有漏法之别名。
乙一、有为法之别名:
彼等亦称时言依,以及出离与有基。
如果想传讲俱舍论,就必须了达经中所说的意义,经中云:“时间、言依、出离、有基。”这些名称指的是什么呢?它们都是有为法的别名。下面阐述有为法叫做这些名称的理由,有为法称为时间是有理由的,因为以前的有为法已过去,现在的正在流逝,未来的也将流逝;叫做言依的理由:语言是有记的声音,它的基础是名称,由于依靠具有意义的名称来宣说,因而语言的直接内容是名称,所耽著的内容是一切有为法。为什么又叫出离呢?因为无疑要摆脱所离的痛苦之处,忧愁痛苦是有为法,超离忧苦就到达了有为法的边际,由此称为出离。那么,道谛又如何称得上出离呢?它也是一种出离,因为获得无余涅槃时,必定要舍弃道谛;有为法又称为有基,由于具有因的缘故,而因是基的别名。
乙二、有漏法之别名:
如是有漏法亦称,近取之蕴及有诤,
痛苦及集与世间,见处以及三有也。
经中云:“蕴、有诤、痛苦、集、世间、见处、三有。”这些是指什么呢?这些都是有漏的别名。有漏称为近取蕴,原因是其近取因乃烦恼,由近取因中产生蕴,就像由草所生的火称为草火一样;有漏法也可称为有诤,以烦恼损害自他,故是诤,它有漏法以所缘或相应的方式得以增长;有漏也名痛苦,它与三苦中的任何一种相关联之故;也称为集,由彼产生痛苦的缘故;也叫世间,原因是有漏法刹那坏灭并能被违品毁灭;又称见处,因其依靠见解通过所缘的方式增长;也叫三有,因为生死接连不断流转。
甲三(广说蕴界处)分三:一、蕴界处之自性;二、摄他法之理;三、界之分类。
乙一(蕴界处之自性)分五:一、真实宣说蕴界处;二、蕴界处各自含义及必要性;三、单独安立受想蕴之理由;四、蕴界处次第确定之理;五、二处决定之理。
丙一(真实宣说蕴界处)分四:一、色蕴之理;二、中间三蕴之理;三、识蕴之理;四、遣除实法之疑虑。
丁一(色蕴之理)分二:一、真实宣说色蕴;二、根境与界处之关联。
戊一(真实宣说色蕴)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己一、略说:
所谓之色即五根,五境以及无表色。
“色等之五蕴”中的色蕴指什么呢?色蕴的事相:即是眼耳等五根、色声等五境与无表色十一种。色蕴的法相:色法内部相接触使前后发生不同的变化并且可以插入。
己二(广说)分三:一、以法相之方式宣说五根;二、以事相之方式宣说五境;三、宣说无表色。
庚一、以法相之方式宣说五根:
彼等均是识所依,眼等诸根清净色。
所谓的五根是指什么呢?是指毫不混杂地认知色等一切对境之形相的诸识所依或处所的清净色法,即眼等五根。其中,眼根的法相:作为取自对境色处之眼识的增上缘的一种清净色法。同样,耳根即是指作为取自对境声音之耳识的增上缘的一种清净色法,五根都可依此类推。
庚二、以事相之方式宣说五境:
色有二种或二十,所谓之声有八种,
味有六种香分四,所触分为十一种。
所谓的五境究竟指什么呢?是指色、声、香、味、触。
其中对于成为眼根之对境的色法,如果加以归纳,则包括在显色与形色两种之中。如果详细分析,则有十二显色与八种形色共二十种。第一、十二种显色:蓝、黄、白、红四种根本显色;影、光、明、暗、云、烟、尘、雾八种支分显色。绿、黑、栗色、黄绿色、淡蓝色等其余所有颜色均可包括在根本与支分显色当中。第二、八种形色:长、短、高、低、方、圆、正、歪。其中尘由起风而成;雾是由空气中的水蒸气形成;影是对现见其笼罩中的形体不作障碍的黑色;明暗是相违的;光是指能照明一切的色法;方是指四方形;圆指圆形物;正指平整、宽敞;与正相反凹凸不平为歪。
声境有八种,即有执受大种声与无执受大种声。其中第一种有执受大种声分有记别声与无记别声两类,有记别声又分为如说法那样的悦耳声与粗语那样的刺耳声两种;无记别声也有如小钹发出的悦耳声与如拳击发出的刺耳声两种。无执受大种声也分有记别与无记别两种,有记别声又有如幻化人的传法声与如幻化人所说的粗语声两类;无记别声也有如铜鼓那样的悦耳声与如岩塌那样的刺耳声两种。
味有六种,甜、酸、辣、咸、涩、苦。
香有四类:妙香、恶香、平等香与不平等香。
所触有十一种,分为因所触与果所触两种。因所触也就是四大,果所触有柔软、粗糙、轻、重、冷、饥、渴。其中冷是因水与风过多而形成想得到温暖的所触;饥是腹内风过多而形成的想得食物的所触;渴是由于火界过多而形成的想饮品的一种所触。
庚三、宣说无表色:
散乱以及无心时,善不善法及随流,
一切大种作为因,彼即称为无表色。
所谓的无表色是指什么呢?无表色具有五种特点:(一)阶段心之状态与发心的特点:心在散乱时也有无表色,因此与有表色不同;(二)在诸如无想定与灭尽定等无心的状态中无表色也存在,它有别于心与心所;(三)本体之特点:是善与不善法中的一种,不会是无记法;(四)时间之特点:所谓的随流也就是说乃至没有出现毁坏之因期间一直持续存在;(五)因之特点:依靠四大种而生,并且四大种作为其所依、处所、增长之因。对于具足以上五种特点而且形相或自己的动机他人不能觉知的法,有部宗的上师们称之为无表色。
大种地水火与风,成立执持等作用,
特性硬湿暖动摇。世间界之名言中,
显色形色称为地,水火与风亦复然。
那么,何为四大种呢?能产生各种各样的果色,即是大种。也就是说,执持各自法相与因的色法,即地、水、火、风界。它们各自有什么作用呢?地大能不舍而持受果色;“等”字中所包括的水大有令不散、聚合的作用;火大能成熟;风能增上。它们的法相(指本身的特征)是什么呢?坚硬是地大的法相;湿润是水大的法相;暖热是火大的法相;轻、动是风大的法相。
若有人问,那么世间人说见到地、(水、)火,这不是与此处所说的坚硬、湿润等所触相违吗?虽然经论中说所触,但世间的人们只是在名言中将显色与形色随心所欲地说成地大而已,比如,人们通常说这块地是白色的、四方形的……,而且,世人还共称碧蓝的河水缓缓流淌,红红的火焰向上盛燃。也有将风说成是所触的,因为风可接触身体,这与有些世人将显色与形色说成地一样,因为“蓝色的风、狂风四起”是世人常说的。
戊二、根境与界处之关联:
承许五根与五境,唯是十处与十界。
前文中所说的眼等五根以及色等五境,这些在讲十二处时称为眼处等十有色处,因为它们能开启产生享用之门故;在讲十八界时,许为十有色界,这是从执著或认识享用的角度而安立的。
丁二、中间三蕴之理:
受蕴即为亲感觉,想乃执相之自性。
行四蕴外有为法,彼三以及无表色,
加上一切无为法,即是所谓法处界。
受蕴的法相:心依靠自力而体验自之对境的差别;事相:有苦受、乐受与不苦不乐(即舍受)三种。
想蕴的法相:心毫不混杂地执著自之对境蓝、黄等相;事相:若从所依的角度来分,则为六想聚。
行蕴的法相:色、受、想、识四蕴以外的一切有为法;事相:除了受、想以外的一切心所相应行与得绳等不相应行两种。
若有人问:那么,心与心所是一体还是异体呢?是异体,以自力见到事物的本体为心;以自力见到事物的差别为心所。
那么,它们包括在什么界、什么处中呢?
受、想、行三蕴与无表色以及前面所说的抉择灭、非抉择灭与虚空,这七种法在讲处时称为法处,在讲界时称为法界。
丁三、识蕴之理:
识蕴分别而认知,意处亦属识蕴中,
亦承许彼为七界,因有六识以及意,
六种识聚已灭尽,无间之识即是意。
识蕴的法相:依靠自力分别认知对境的本体。分类:此俱舍论承认有六识聚。唯识宗认为在六识聚的基础上,再加上缘一切内外所缘境形相不明并不间断执著的阿赖耶识以及缘阿赖耶识执著我与我所的染污意识,共有八识聚。十二处中的意处也就是识蕴,因为它也是产生享用之门故,同时又承认识蕴也是七心界。(所谓的七心界是指)从眼识界到意识界之间共有六种,再加上意界共七种。那么,什么是意界呢?实际上它并不是除了眼识等六识之外的其它异体法,而是六识刚刚灭尽无间阶段的心识,即称为意界。
丁四、遣除实法之疑虑:
为立第六识所依,承许界有十八种,
一蕴一界与一处,可以包括一切法。
即以自之本体摄,不具其它实法故。
若有人说:界立为十八种是不合理的,因为意界与识界互相可以包括,这样一来,就只有十二界或十七界了。
根本不存在这种过失,一般说来,识所依靠的五根各不相同,意识没有增上缘的根,但实际上第六意识增上缘的所依根也是有的,就是为了建立这一点才将意界分开的,因而承许界有十八种。
蕴摄有为法,处与界摄一切法这显然是从多的方面而摄的,那么是否有能以最少的数量来涵盖一切法?当然有,一个色蕴、一个意处以及一个法界这三者就可以涵盖一切法。那么是如何涵盖的呢?色蕴包含色蕴、十有色界、十有色处以及法界的一部分无表色;意处包含识蕴、意处、七心界;法界摄法界的一部分无表色、受、想、行蕴、法处、法界。那么,能摄与所摄是一体还是异体呢?并不是异体,因为色蕴、意处与法界三种能摄是以自本体来含摄一切所摄法的,三种能摄以外的实法根本不存在,并非是像以四摄摄受眷属那样,而是如同声音摄所听内容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