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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这玩意说的就是我们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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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供电所长陪酒猝死 家属要求工伤抚恤(图)



  陈明波:“我丈夫是因陪领导吃饭才喝的酒,他的死应该属于工伤。”记者 曲鸣飞/摄


  供电所长陪酒后猝死会议室 家属要求工伤抚恤


  中新浙江网9月5日电 昨天(9月4日),在云南省会泽县电力公司职工住宅区的家里,陈明波还沉浸在丈夫突然离去的悲痛之中。8月15日,陈明波的丈夫、会泽县五星中心供电所所长王玉东,在接待宴请县电力公司前来检查工作的工作人员后,于当晚猝死于下属的老厂乡供电所会议室内。


  随后家属和电力公司就王玉东的善后事宜发生了分歧,家属一致要求按工伤处理,这导致会泽县两名副县长亲自出面协商解决此事。


  陪酒后


  所长死在会议室


  “8月2号晚上,他说想我们娘俩,就回了趟家,3日一大清早就又出门了。后来,我看他快半个月了也没回一趟家,15号上午我就给他打了电话,说我和女儿都想他,他还打趣着说,老夫老妻还这样酸,又说奥运期间为保证供电,他没有休息日,暂时还不能回家。”陈明波说,“当天晚上9点20分左右,我再给他打电话,就没人接了,谁能想到……”


  谈起弟弟的死因,王玉东的堂姐回忆了整件事情的经过。“我弟弟所在的五星中心供电所管理着3个乡的供电所,老厂乡供电所就是其中的一个。8月15日那天,县电力公司营销部的副主任祝建平到五星这边检查奥运会期间的供电工作。作为五星供电所的所长,我弟弟就陪同着他一起下去检查,并一起在老厂供电所吃了晚饭。”


  “他们吃饭的时候,陪同前来检查工作的祝副主任一起喝了酒。在当晚9点多的时候,我弟弟就被供电所的两名工作人员,扶到了老厂供电所的会议室里休息。”王玉东的堂姐说,“在我弟弟被扶进会议室后,到晚上11点左右,一名工作人员还给他盖上了一床军用被子,之后他就一个人睡在会议室的沙发上。”


  王玉东的堂姐说:“到了8月16日早上7点40分左右,该供电所的工作人员打开会议室门时,发现我弟弟已经死了。”


  家属提出应按工伤抚恤


  在死者家属提供的照片上可以看到,王玉东死亡时,嘴角上还残留着血迹。而会泽县公安局法医进行尸表检验后,作出了死者是疑似酒精中毒引发猝死的初步结论。但由于死者家属不愿意进行尸体的结构检验,因此死者的死因一直无法最终确定。


  同时,家属在悲痛之余也开始就死者的善后问题,向县电力公司提出抚恤要求。


  “我丈夫是因为陪同来检查的领导一起吃饭才喝的酒,也才出了这样的事。如果他是在自己家里喝酒后出事的话,我们家人也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但是这个事情比较特殊,吃饭也是工作范畴,因此作为家属我们觉得他应该属于工伤。”陈明波表示。


  王玉东的父亲也认为,自己的儿子是在会议室里出的事,而且之前吃饭也是为了招待前来检查工作的领导,因此儿子的死应该属于工伤范畴。


  随后,在死者家属与电力公司就善后问题进行商议的过程中,电力公司也同意内部协商解决此事,并同意比照工伤标准进行处理。但之后由于双方在赔偿协议具体内容上存在着较大分歧,双方一直未能达成最后决议。


  电力公司为家属举动寒心


  “8月15日,公司委派营销部副主任去查看乡镇供电所的窗口建设,当天晚上一共有12个人在一起吃饭,可能王玉东确实因为喝酒过多才造成不幸,不过不能说是陪同领导喝酒。按级别,死者应是当时在场人中官衔最高的。”县电力公司曹主任解释,“第二天,大约在早上8点20分左右,我接到电话才知道出事了,真的没想到,总以为多喝了点酒,躺着休息一会儿就能缓过来,可谁知这次竟出了意外。”


  据曹主任说,死者当时应该喝了1斤多的白酒,后来尸体检验也证实是酒醉猝死。“本来应该按非因公处理,考虑到死者一贯的工作表现以及家庭现状,我们当时就表态,会尽可能按因公死亡来处理此事。”


  “王玉东是我们单位的一名好同志,也是一名优秀的中层领导。”对于善后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县电力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平也有自己的苦衷。他说:“出事以后,公司采取避免事态扩大化,内部自行解决的原则和家属协商善后工作。公司这边原本准备比照工伤条例规定,一切尽量争取上限的原则进行抚恤。最初家属也基本同意这一意见,但是到后来家属却突然表示不愿意接受这一意见,并出现了一些过激的言行,这才使得善后工作一直未能解决。”


  曹主任说,9月1日下午,家属们曾聚集在电力公司一楼大厅。“他们在公司大厅里点燃白蜡烛,这种做法已严重干扰了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很多员工对这种做法都很有意见。本来公司还在内部进行了捐款活动,很多员工也已经捐款,当知道他们这样闹事后,好些员工就开始要求退款。”


  会泽两副县长出面协调


  最终,死者家属向会泽县政府提出由政府出面协调解决的请求。9月3日上午,在会泽县朱副县长、肖副县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出面协调下,电力公司和死者家属又一次就善后问题进行协商。


  对于王玉东是否属于工伤这一问题,在协调会上电力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并未具体说明。而在会上,杨平说:“公司方面从侧面了解到,出事当天去吃饭是王玉东叫去的,当天除了检查工作的工作人员外,还有供电所的工作人员。我们了解到的是,当天王玉东喝了5大杯以上的白酒,之后又叫人拿来了2瓶红酒1瓶饮料。喝醉后又是工作人员送他去会议室休息的。至于公司作出比照工伤进行善后处理的意见,也是考虑到他的妻子没有工作,还有1个11岁的孩子需要照顾,家庭经济有困难。”


  之后,在县里相关领导的协调下,最终死者家属还是同意与电力公司双方协商解决,而电力公司也同意比照工伤进行赔偿。


  电力公司:先道歉后给钱


  昨天,县电力公司曹主任说,只有在得到家属书面赔礼道歉的前提下,电力公司才可能按照以前讲好的第一方案进行处理。即:虽然此事非因公死亡,但电力公司会比照公伤处理,将一次性付给死者家属16万多元,并同时承担死者女儿从11岁至18岁每月1000元左右的费用,对死者的母亲也将承担自现年59岁直至终老每月330元左右的费用。曹主任说,如果要按非因公死亡处理,死者家属总共只能得到5万元左右。


  记者就此事找县委有关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宣传部一谭(音)姓负责人拒绝向记者透露政府方面所掌握的信息。


责任编辑:梁东


来源:彩龙中国网-都市时报



一把年纪了何必害怕去说破,有些事壹米之外是沧桑不太完美的皱纹,任由她一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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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醉死谁之过

8月15日,云南会泽县五星中心供电所所长王玉东,在接待宴请县电力公司前来检查工作的工作人员后,于当晚突然猝死。后证实,死者喝了半公斤白酒。(9月5日《新京报》)


  宴请上级,陪酒,醉死……这样的事情不知道发生过多少次了,也不知道还要发生多少次。正值英年的供电所长死得不值啊——不是死在工作岗位上,不因抢险、救灾,也非因见义勇为,而是死在了酒桌上。尽管死在酒桌上,单位也要比照公伤处理,这一比照,电力公司就要多付出几十万。电力公司的钱也是国家的,就因为喝酒的事情,国家一下要为此付出几十万的代价,这算什么事呢?


  然而换一个角度看,供电所长因宴请上级单位陪酒而死,单位不负责任是说不过去的,家属也不能答应;于地方来说,此事更关乎安定与政治影响,要不怎么两位副县长及有关部门都搁下正常工作专门来处理善后呢?所以我认为单位应该大大方方、名正言顺地按照“因公”善后,而不是“比照”。公司下基层检查是正常工作,基层招待用餐也是正常工作,否则为何有各种“接待标准”呢?用餐既是正常工作,那么喝酒也属再正常不过了,至于一个人要喝半公斤还是0.4或0.3公斤,据我所知没有任何一条制度具体规定。那么,半公斤白酒致人死亡就纯属一次意外。正常工作——正常招待——正常中的意外,供电所长陪酒醉死不是“因公”又是什么?


  陪酒醉死,虽说是一件不大好听的事情,但我觉得不论当地政府还是死者单位,都大可不必过于顾虑(当然我们也没看出他们有何顾虑)。从“正常中的意外”来说,既是“意外”就难以预测;再说,招待上级也好、陪酒或大吃大喝也罢,它不是哪个供电公司、哪个供电所的发明;喝死人也不过是偶然的意外罢了。我说得这种“逻辑”肯定摆不上桌面,但事实上就是这么回事,公款吃喝喝死人的事情多了,可谁听见过哪个地方、单位处理过责任人?没法处理,因为没法认定责任,或说不存在责任的问题。比如,有一个推行“禁酒令”的地方,一个干部喝死了,还被追记为功臣。后来真相揭穿了也只是收回了那两张记功与表彰的文件了事。


  陪酒醉死这种“正常怪象”,有传统酒文化中夹杂的陈腐因素,更与公款大吃大喝、官场上庸俗的迎来送往文化密不可分;公款吃喝风不禁,种种悲剧与歪风难止。我们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雪灾、震灾那样的困难难不倒我们;奥运这样的惊天伟业我们办得最成功,可为什么公款吃喝风竟成了我们的大难题了呢?是办法不够还是决心不够呢?

作者: 马涤明    来源: 东北网    

一把年纪了何必害怕去说破,有些事壹米之外是沧桑不太完美的皱纹,任由她一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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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醉死谁之过

8月15日,云南会泽县五星中心供电所所长王玉东,在接待宴请县电力公司前来检查工作的工作人员后,于当晚突然猝死。后证实,死者喝了半公斤白酒。(9月5日《新京报》)

  宴请上级,陪酒,醉死……这样的事情不知道发生过多少次了,也不知道还要发生多少次。正值英年的供电所长死得不值啊——不是死在工作岗位上,不因抢险、救灾,也非因见义勇为,而是死在了酒桌上。尽管死在酒桌上,单位也要比照公伤处理,这一比照,电力公司就要多付出几十万。电力公司的钱也是国家的,就因为喝酒的事情,国家一下要为此付出几十万的代价,这算什么事呢?

  然而换一个角度看,供电所长因宴请上级单位陪酒而死,单位不负责任是说不过去的,家属也不能答应;于地方来说,此事更关乎安定与政治影响,要不怎么两位副县长及有关部门都搁下正常工作专门来处理善后呢?所以我认为单位应该大大方方、名正言顺地按照“因公”善后,而不是“比照”。公司下基层检查是正常工作,基层招待用餐也是正常工作,否则为何有各种“接待标准”呢?用餐既是正常工作,那么喝酒也属再正常不过了,至于一个人要喝半公斤还是0.4或0.3公斤,据我所知没有任何一条制度具体规定。那么,半公斤白酒致人死亡就纯属一次意外。正常工作——正常招待——正常中的意外,供电所长陪酒醉死不是“因公”又是什么?

  陪酒醉死,虽说是一件不大好听的事情,但我觉得不论当地政府还是死者单位,都大可不必过于顾虑(当然我们也没看出他们有何顾虑)。从“正常中的意外”来说,既是“意外”就难以预测;再说,招待上级也好、陪酒或大吃大喝也罢,它不是哪个供电公司、哪个供电所的发明;喝死人也不过是偶然的意外罢了。我说得这种“逻辑”肯定摆不上桌面,但事实上就是这么回事,公款吃喝喝死人的事情多了,可谁听见过哪个地方、单位处理过责任人?没法处理,因为没法认定责任,或说不存在责任的问题。比如,有一个推行“禁酒令”的地方,一个干部喝死了,还被追记为功臣。后来真相揭穿了也只是收回了那两张记功与表彰的文件了事。

  陪酒醉死这种“正常怪象”,有传统酒文化中夹杂的陈腐因素,更与公款大吃大喝、官场上庸俗的迎来送往文化密不可分;公款吃喝风不禁,种种悲剧与歪风难止。我们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雪灾、震灾那样的困难难不倒我们;奥运这样的惊天伟业我们办得最成功,可为什么公款吃喝风竟成了我们的大难题了呢?是办法不够还是决心不够呢?



一把年纪了何必害怕去说破,有些事壹米之外是沧桑不太完美的皱纹,任由她一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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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了吧?怕喝酒了吧?------此事尚未完结,我不便对此作任何评述。要不然,8。15日就上贴了,因为8。16日上午十时我就知道这个玩意了。之所以把它放在这里,是想论论‘因公’还是‘比照’因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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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猝死该由谁负责赔偿
作者:徐林林 发布时间:2008-09-05 14:01:03




据9月5日新京报报道,云南会泽县五星中心供电所所长王玉东,上月15日在接待宴请县电力公司前来检查工作的工作人员后,因饮酒过量于当晚猝死。在当地相关领导的协调下,县电力公司表示,将比照公伤处理善后事宜,一次性付给死者家属16万多元,同时承担死者女儿、母亲的部分生活费用。(新京报9月5日:《云南会泽县供电所长陪酒后猝死》)

在公款吃喝屡禁不止的今天,因陪酒而死于非命,当然早就不算什么新闻了。尽管死者纯属“无辜”,但单位将陪酒猝死视作公伤,并给予家属巨额经济补偿,恐怕是说不过去的。

何谓公伤?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履行国家、政府、法律赋予的公务过程中受到意外的伤害。工伤,则是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和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的事故,其中包括因工外出、上下班途中突遭机动车伤害,等等。县电力公司是一家企业,即使对王玉东死因定性没错,那也只能算作工伤,而非公伤。

问题是,酒家、饭店并非生产、工作场所。虽说陪上级领导喝酒,在一些人看来,也是一种“工作需要”,但从法律角度而言,却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之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对死者家属来说,这样的界定性条文似乎太“残酷”了一点,但它却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企业或单位既不是商业性保险公司,更不是社会慈善机构。

所以我以为,县电力公司下去检查工作的一行人,对王玉东陪酒猝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分摊对家属的所有赔偿款项。绝对不能允许以检查工作为由,到基层用公款胡吃海喝,弄得下属丢了性命,最终却由公家出面,为腐败酿成的悲剧全额买单。此外,对其中的领导干部应该考虑给予必要的行政惩戒。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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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供电所长陪酒猝死
家属要求公伤抚恤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都市时报》报道8月15日,云南省会泽县一供电所所长王玉东陪同上级领导喝酒后猝死,随后,家属和电力公司就善后事宜发生分歧,家属要求按公伤处理,而电力公司称,死者因喝了1斤多白酒猝死,就此认定为因公牺牲不合适。
随后,死者家属大闹电力公司。9月3日,公司方面称虽然此事非因公死亡,但公司会比照公伤处理,将一次性付给死者家属1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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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形的权力可培养畸形的酒量

http://www.yunnan.cn  发布时间 2008-09-06 08:32:10 星期六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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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新京报》报道:在云南会泽县电力公司职工住宅区的家里,陈明波还沉浸在丈夫突然离去的悲痛之中。8月15日,陈明波的丈夫、会泽县某供电所所长王玉东,在接待宴请县电力公司前来检查工作的人员后,于当晚突然猝死。后证实,死者喝了半公斤白酒。

严格说来,像这样的公款吃喝是一种腐败,不论这种公款来自于小金库还是大金库抑或是上级的拨款自留的接待款。公款吃喝行为根本没有参与评烈士或者公伤的资格,又怎么能够比照公伤来赔偿呢?

畸形的权力完全可以培养一个人畸形的酒量。供电所所长王某也是一样,酒场等于官场,类似的公款接待宴请不知道在他身上发生了多少次,也无法统计在他身上究竟花费了多少宴请的公款,身前公款腐败,身后公款善后,其子女妻子均可以因公款宴请成为烈士而得到赔偿甚至可观的养老金,这等于是鼓励公款宴请。以后的官场酒宴上若有推辞不喝者,肯定会出现这样的劝酒辞:即便喝死,也是光荣的烈士,老婆孩子的事公家包了。如此,该会产生多少酒场上冲锋陷阵的勇士?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离开了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权力是个怪物。县电力公司曹主任说,只有在得到家属书面赔礼道歉的前提下,电力公司才可能按照以前讲好的第一方案进行处理。从此一节看,不是法律法规评定了王某人的喝死算公伤,而是曹主任“开恩”就可以评为公伤,权力竟成了某些官僚的玩物,在如此畸形的权力场中,喝死的“烈士”将会成倍增加。

作者 李振忠(春城晚报)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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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肉官员

8月15日,云南会泽县五星中心供电所所长王玉东,在接待宴请县电力公司前来检查工作的工作人员后,于当晚突然猝死。后证实,死者喝了半公斤白酒。这将近一个月前的事已经算不上新闻了,而且单从医学上分析死亡原因多半是酒精中毒,或是引发一些疾病造成猝死。但这猝死的更深层次原因恐怕不是酒精能解释的,而且单位居然还按照工伤赔付16万。现在的单位——更多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凡是有点儿官职的或是有点儿身份地位的,整天都是应酬,而这应酬用醉生梦死、骄奢淫逸来形容似乎一点儿也不过分,而且多数是公款吃喝。他们拿着几倍甚至十几倍于别人的工资,出了单位进酒店,下了奔驰上宝马,他们似乎忘了家常菜的味道,也永远体会不到坐公交车的感觉……而且他们还总是表现出一种无奈,制造一种身不由己的假象。现在这个穷人吃肉,富人吃虾,领导干部吃王八的社会,大家都心照不宣。作为老百姓,只希望这些酒肉官员多猝死几个!!!

来源:酒肉官员_文字遇到读懂的人才会苏醒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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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卫兵:当陪领导喝酒成为公事

发布时间:2008-09-06 20:09


  日前,云南会泽县供电所长在接待宴请县电力公司前来检查工作的工作人员后猝死,家属要求工伤抚恤。(9月5日《解放网》)

  上级来检查工作,下级陪领导喝酒,很正常。一来,这样的事情时时有,处处有,存在即是合理。二来,与领导搞好关系,讨好巴结,希望领导给个肯定,支持工作。供电所长陪前来检查的上级喝酒,是希望上级说供电所的好,为供电所脸上抹金。

  “吃得好,说得好”,在某些地方已成为一条重要的迎查经验。这话虽然搞笑,但却道出了实情。领导下基层检查,下级以接待为名,让领导吃好、喝好、玩好,检查结束,还赠送贵重礼品,表达对领导的尊重、感激。领导们无功受禄,受之有愧,不作出一点表现,既对不住下级的热情,也对不起自己的良心。什么先进个人、优秀单位的头衔,都赏给这些巧干的下级。这样,下级得到名声,领导得到实惠,双方互惠互利,何乐不为。陪领导吃喝,成为下级部门的一个学问,也是工作出成绩的一个捷径。

  把陪领导喝酒作为公事对待,说明基层干部没把工作放在心上,而是把对领导的公关摆在了重要位置。评价工作的好坏,就是看工作有没有达到标准。可是在领导说了算的工作环境里,工作标准子虚乌有。只要看你不顺眼,不满意,领导都能挑出刺来否定你。对领导敬若神明,已深入下级的骨髓,他们谁敢得罪领导,谁不愿讨领导的欢心。供电所长饮酒过量,还不是为了让领导喝得尽兴。只不过这尽兴的代价也大了一些。

  人治不除,陪领导喝酒、打牌,、钩鱼、下棋、搓麻、看病等怪事层出不穷。而铲除“人治”,不要把希望放在“人治”的人身上。天上不会掉馅饼,“法治”只有依靠自己去争取。

  稿源:荆楚网
  作者:许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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