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联的六要素
对联基本格律六要素,一般认为,即:字数相等,词类相当,结构相同,节奏相应,平仄相反,上下相关。(有的叫做五要素,节奏相应略去)。
一、字数相等
字数相等,指的是,上联、下联必须字数相等,不论上下联各有多少个字。否则,就不能算是一副对联。(不举例了)
二、词类相当
词类相当,指上下联相对的词语性质应尽可能相同或相近。如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等等。如:
五蕴皆空观自在;一心不乱见如来。
此联中,“五”和“一”都是数词,“蕴”和“心”都是名词,“皆”和“不”都是副词,“空”和“乱”都是形容词,“观”和“见”都是动词,“自在”和“如来”都是名物化的形容词或动词。一般对虚词的要求比较宽松,对实词的要求较为严格。在具体的对仗中,除词性外,还可适当考虑词语在句中的作用,对修饰词语的要求较宽松,对中心词语的要求较严格。
要想弄懂词性的属对问题,先要弄清词的分类。古代词类的划分,在上古就已奠定了基础。实词可以分成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等类,某个词属于某一词类比较固定,各类词在句子中做什么成份也有一定的分工。在现代汉语中,汉字分为十二大类,即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以上实词)、介词、副词、助词、连词、叹词、象声词(以上称虚词)。古人按照诗的对仗规律,将词大体可分为九类,即名词、形容词、数量词、颜色词、方位词、动词、副词、虚词、代词,其中名词又可细分为十几类。这种划分的方法比较适应于对联的创作。那么怎么才能做到词性相当呢?《缥湘对类》一书提出“实对实、虚对虚”的原则。也就是说,名词必须对名词,动词必须对动词,形容调必须对形容词,副词必须对副词,助词必须对助词等等,各归其类,映衬成趣。但细分,则每类之内品种仍多。如名词有专名、有注称;形容词有形容大小、高低、长短、颜色、状态等,许多不同的词以长对短、白对黑为工整;但内容决定形式,若内容可取,属对不妨稍宽。如清倪国琏的古藤书屋联:
一庭芳草围新绿;
十亩藤花落古香。
其中“芳草”之“芳”与“藤花”之“藤”,一为形容词,一为名词;“新绿”之“绿”指的是颜色,“古香”之“香”乃指气味。虽同为形容词,并非—类,从个别对语讲,似欠工整,可从全联角度看,却形象鲜明,音节和畅,被一致认为是“工对”。
比较而言。虚词的对仗似乎比实词要求得宽些。比如有时介词可与副词相对,这不仅因为虚词类的汉字相对少些,更主要原因在于这部分字、词本身词性就很复杂,往往一个字包容几种词性。比如“为”可以做动词,也可以做介词、副词、助词,有时还可以做连词。“向”可以做名词,也可以做介词、动词、副词、连词等等。所以通常人们对虚词要求得就不很严格了,能做到虚词对虚词也就可以了。但叹词、助词、象声词却很少与介词、副词、连词相对。
在讲究词类和词性对仗的同时,还要注意一个义类相对的问题。什么是义类相对呢?所谓义类相对,悬指将汉字中所表达的同一类型的事物放在一起对仗。古人很早就注意到这一修辞方法。特别是将名词部分分为许多小类,如:
1.天文(日月风雨等) 2.时令(年节朝夕等) 3.地理(山风江河等)
4.官室(楼台门户等) 5.草木(草木桃李等) 6.飞禽(鸡鸟凤鹤等)
7.走兽(狼虎象马等) 8.鱼虫(蛇鱼蚁蝗等) 9.饮食(茶酒莱肴等)
10.器物(盆杯壶盏等) 11.文具(笔墨纸砚等) 12.衣饰(衣冠巾带等)
13.形体(身心手足等) 14.人事(道德才情等) 15.人伦(父子兄弟等)
16.珍宝(金银玉珠等) 17.军事(弓箭刀剑等) 18.文艺(诗词书画等)
19.文史(经典史册等) 20.精神(智愚苦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