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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约尔的一条管理原则谈起

从法约尔的一条管理原则谈起


法约尔属于管理学界开山鼻祖式的大腕级人物,他的著作《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属于管理学的必读经典,传遍了整个世界。但是,由于文化的差异,不同国度、不同民族、甚至不同个人,会对经典形成不同的解读。正如研究莎士比亚的学者所言:“一千个观众,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法约尔也不例外。
法约尔提出过十四条著名的管理原则。其中有一条就是“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从字面意义上看,这条原则再简单不过,几乎不存在误读的可能性。然而,世界的奇妙之处正在这里,字面上如此清晰的陈述,在人们的理解上却大相径庭。
作为西方文化背景下熏陶出来的学者和经理人,法约尔在叙述这条原则时十分简洁,翻译成中文全部不过二百余字,其中最主要的语句如下:“在一个企业里,一个人或一些人的利益不能置于企业利益之上,一个家庭的利益应先于其一个成员的利益,国家利益应高于一个公民或一些公民的利益。”“现在在我们面前有这两种不同范畴但却同样重要的利益,要尽力把它们处理好,这是政府方面最大的难题之一。成功的办法是:(1)领导人的坚定性和好的榜样;(2)尽可能签订公平的协定;(3)认真的监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29页),对于他来说,他的那些同胞众人皆知、不言而喻的道理,似乎不需要详加论述。然而对于我们来说,就要费点口舌了。在西方,尤其是在法约尔的母国,启蒙思想和大革命的影响,个人权利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所以,谁也不会认为,法约尔强调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就是要否定个人利益的存在或贬低个人利益,恰恰相反,他是以个人利益作为整体利益的基础和前提。但他没有对此展开,而只是强调整体利益高于和优于个人利益。在相应的叙述里还隐含着这样一个道理,即整体利益的高于和优于,恰恰是为了保证和实现个人利益。所以,他才会强调两种不同范畴的利益同样重要。在具体处理方法上,法约尔强调“公平的协定”,公平不是单方面的,必然有双方存在,整体利益作为一方,个人利益作为另一方,才是法约尔所言公平的真实含义。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个人利益是一直缺位的。所以,法约尔的陈述,到了中国似乎就产生了某种变化。十多年前,笔者就听人从法约尔的这条原则出发大讲中国式的集体主义,甚至用法约尔的话来说明西方式个人主义的荒谬。显然,法约尔的这一原则,在此人口中已经被中国化了。这种解读上的偏差,对于准确理解相应的理论,难免产生某种扭曲。在许多管理学书籍中,这种偏差虽然没有那么明显,却也能感受得到。例如,某一影响很大的管理学教材,不但介绍了法约尔的观点,还在管理伦理的章节中引用了不少西方学者对社会伦理和个人伦理的关系的论述。按理说,作者应该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有准确的把握,但事实却不尽然。在管理方法章节中,作者在谈到教育方法时,不厌其烦地讲述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谈起大公无私、无私奉献、牺牲精神、献身精神等等,一套又一套,几乎同党报社论差不多。对此,人们不免会产生疑问:作者是否理解了法约尔的原意?
再进一步,这种解读上的差异,必然会造成论述上的逻辑冲突。借用一位法学教授在谈到法学文章逻辑混乱时的调侃语气形容,就是“老马共海克一色,润之与中正齐飞”。马克思与哈耶克(台湾翻译为海克)的尖锐对立,毛泽东与蒋介石的巨大差异,在我们有些学者那里,统统不算什么,只要觉得有用,就拿来作为自己的立论依据。中国的管理学著作,这一问题并不少见。比如,有一篇谈管理伦理的论文,在前面先批驳一通经济人假设的缺陷,认为经济人假设缺乏伦理视角,而在后面谈伦理建设的思路,所采用的方法恰恰是不折不扣的经济人假设。所以,对于那些以中国式集体主义来解读法约尔“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原则的人,笔者不揣冒昧,怯怯地问一句:你读懂了没有?尤其是对那些至今还得意洋洋地用“大河没水小河干”的道理教育群众的先生们,再追问一句:大河的水是从哪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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